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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光脚踩葡萄干系谣言 官方回应:和田地区暂无葡萄干交易市场

发帖时间:2024-02-17 16:00:07

    近日,新疆系谣部分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光脚踩葡萄干的和田视频,视频上标有“新疆和田11月21日”的光脚字样,经新疆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踩葡和田地区暂无绿葡萄干晾晒场地和视频中所显示的萄干田地萄干葡萄干交易市场,请广大网民不信谣、言官应和不传谣、区暂不造谣。无葡  此前据北京时间报道,交易11月21日,市场有农户拍视频晒自家葡萄干的新疆系谣制作过程,本意是和田为表达自家葡萄干品质好,十斤的光脚鲜葡萄出两斤干葡萄,结果拍到大叔光脚踩在一堆葡萄干上。踩葡网友纷纷表示惊恐:我吃葡萄干从来不洗。萄干田地萄干有网友在评论区指出该拍摄地点为新疆。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新疆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北京时间、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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